招商代理
一、代理商条件 1、 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自然人,”并具有当地良好的社会公共关系。 2、 有较为健全的营销网络和营销队伍。 3、 有较成熟的药品、保健品或化妆品营销经验。 4、 有诚实经营、勤勉向上和健康的工作作风。 5、 愿意遵守我司的营销政策及合同条款。 二、代理商资格 ★ 凡具备上述条件,并按下列要求者,即可获得相应独家代理权。代理权级别 首批进货量(元) 代理权限级别 首批进货量(元) 省、直辖市 *万 地级市 *万 二类城市 *万 县级市场 *万 在同等条件下,实行“先到款,先授权”的原则。 三、服务与支持 1、 提供全方位的行之有效的营销策划、活动推广、媒体广告投放及人员培训等支持与服务。 2、 提供创意、完善的终端宣传物料,如促销手册、POP、DM和赠品等推广工具。 3、 提供方便、快捷、灵活、安全、高效和准确的后勤配送物流保障 4、 提供合理的退换货保障制度,合作零风险。 5、 确保代理产品丰厚的利润空间和市场经营的高额回报。 6、 确保代理商相应区域内的独家垄断性经营权益。 7、 实行“款到发货”原则,承诺款到后,三个工作日内发货 。 四、奖罚措施 1、 凡完成合同年任务,并无违反合同条款的经销商,将实行年终返利等奖励政策。 2、 对无违规并完成任务量者,合同期满后,将赋予代理权优先续约或升级的权利。 3、 对无违规,并颇具营销实力和实战能力的优秀代理商可纳入我司参股经营或贴牌营销的范畴。 4、 对违约经营,恶意窜货或“以价犯乱”等损害公司形象与利益者,将罚没其风险金,取消其年终奖励等甚至罢免其代理资格,以示惩戒。 经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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